| 渔业经济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产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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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时间:2004-10-28 10:02:05 共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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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从全国人大农委组织的渔业法执法检查中了解到,渔业法自1986年实施以来,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,全面推进“依法治渔,依法兴渔”,渔业经济在大农业经济中所占比例不断上升,已成为各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产业。
据介绍,为了贯彻实施渔业法,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把渔业作为优化农村经济结构,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战略措施来抓,有力地促进了渔业经济的持续、稳定、健康发展。2003年水产品总产量达4706万吨,已连续十四年位居世界首位;养殖产品占水产品总量的比重达64%,占世界水产养殖产量的70%以上;渔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11%以上,水产品出口贸易额占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25.6%,连续四年居农产品出口首位。
记者同时了解到,渔业法的贯彻实施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,但在工作中渔民受侵害的问题比较突出,主要表现在,一是个别地方存在违规向养殖渔民征收海域使用金,每年每亩少则10元,多则300元,加重了渔民的负担。二是随意改变水域滩涂传统使用权,或对水域滩涂进行招标拍卖,或将水域滩涂长时间、大面积确权给企业和外来经营者,未给渔民合理补偿,也未对渔民生产生活进行妥善安置,侵害了渔民利益,群体上访事件时有发生。三是工业污水排放和挖砂等造成污染事件时有发生,破坏了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,渔民损失严重。
除此之外,还存在着捕捞渔民转产转业难度大、渔港建设和渔船安全保障滞后、渔政执法队伍未纳入公务员体系、执法经费没有保障等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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